档案馆工作:对照《档案馆工作通则》与 9 号令、19 号令的全流程清单
档案馆看三条主线——《档案馆工作通则》定五项基本任务,9 号令定收什么、收多久,19 号令定怎么开放、怎么利用。电子档案另有 22 号令。这一页把接收、管理、库房、开放审核、利用、编研、数字档案馆与年报串成 11 张卡。
走进一座综合档案馆,业务其实可以拆成三问:收什么、怎么管、怎么开放给别人用。这三问分别由三份文件回答——《档案馆工作通则》(国档发〔1983〕14 号,现行有效)第 3 条列明五项基本任务;国家档案局令第 9 号定接收范围和期限;国家档案局令第 19 号《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定开放期限、程序与利用规则;电子档案另有 22 号令(2024 年 11 月 1 日施行)。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接收期限这条存在一个冲突:《通则》第 7 条说省级接收 20 年左右、市县 10 年左右,而 9 号令第 7 条说省级以上收永久、省级以下收永久加 30 年以上。按后法优于前法,应当以 9 号令为准。本页在第二张卡和下方表格里都标明了这一点。原「专业档案」的内容没有丢,已调整为「馆藏门类档案」子组。
十一张卡看懂档案馆工作:收什么、怎么开、怎么用
一接收范围:综合馆收哪些单位的档案
9 号令第 2 条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 8 类机构的档案:党委及所属部门、人大及其常设机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乡镇机构的档案列入县级综合馆接收范围。这条决定了「谁必须向馆里交档案」。
- 党委及所属部门
- 人大及其常设机构
-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
- 政协、法院检察院
- 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 乡镇机构档案列入县级馆接收范围
二接收期限:省以上收永久,省以下加 30 年
9 号令第 7 条省级以上(含省级)档案馆接收永久保管的档案;省级以下档案馆接收永久 + 30 年以上(含 30 年)的档案。⚠️ 这条与《档案馆工作通则》第 7 条「省级接收 20 年左右、市县 10 年左右」的口径不同——以后发布的9 号令为准。这是档案馆最容易被写错的一条。
- 省级以上(含省级):接收永久
- 省级以下:接收永久 + 30 年以上(含 30 年)
- 与《通则》第 7 条口径不一致
- 后法优于前法,以 9 号令为准
- 接收前须确认同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求
三接收手续:清点核对、签名盖章
《档案馆工作通则》第 8 条接收不是把箱子搬进来就算完。通则第 8 条要求:保持全宗完整并按规定整理好;立档单位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和有关检索工具要随同接收;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盖章。缺了任何一个,日后查不到就追不回来。
- 保持全宗完整,按规定整理好
- 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检索工具随同接收
- 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
- 交接文据双方签名盖章
- 电子档案另按 DA/T 93—2022 执行
四科学管理:以全宗为单位,每宗一卷
《通则》第 11 条档案馆的档案一律以全宗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和编号,一个立档单位一个全宗,不得打散混排。同时要求每个全宗建立全宗卷,把该立档单位和全宗的历史演变情况记载下来——这是档案馆区别于机关档案室的管理特征。
- 以全宗为单位分类、排列、编号
- 一个立档单位一个全宗,不得混排
- 每个全宗建立全宗卷
- 全宗卷记载立档单位与全宗历史演变
- 全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五库房与十防
《通则》第 12 条 · JGJ 25—2010档案馆(库)要坚固适用,做到十防: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纸质档案库的温湿度按 JGJ 25—2010 控制在 14~24℃ / 45%~60%。这是所有档案工作里唯一「做不好会直接导致档案损毁」的部分。
- 十防: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
- 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
- 纸质库 14~24℃ / 45%~60%
- 装具与建筑按 JGJ 25—2010
- 忌地下、顶层与毗邻危险源
六开放审核与开放期限
19 号令第 7、8 条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 25 年应当及时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类档案可以提前开放。四种情形应当延期开放:涉及国家秘密且保密期限未满的;开放后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且开放会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开放的。
- 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 25 年开放
- 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类可提前开放
- 延期 4 种情形(涉密未届满等)
- 开放 = 经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开放
- 开放目录应当编制并公布
七开放程序:五步走
19 号令第 13–15 条开放不能一次性放行,要走五步:计划(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确定批次与任务)→审核(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确认(形成开放清单)→公布(编制并公布开放目录)。其中第三步的工作量最大,也是当前各项检查的重点。
- ① 计划: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批准
- ② 组织:确定开放批次与分工
- ③ 审核:馆会同形成单位/移交单位共同负责
- ④ 确认:形成开放档案清单
- ⑤ 公布:编制并公布开放目录
八利用服务:原件原则上不外借
19 号令第 19、23、26 条档案馆应当设专门利用场所,开通信函、电话、网站、邮件等多种渠道。两条硬规矩:已复制处理的应当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古老、珍贵和重要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原件。举办展览一般使用复制件,原件原则上不外借。
- 多渠道:信函、电话、网站、邮件
- 已复制处理的用复制件代替原件
- 古老珍贵重要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原件
- 展览一般用复制件,原件原则上不外借
- 利用服务须遵守保密与个人信息规定
九编研 · 展览 · 编史修志
《通则》第 3 条 · DA/T 108—2026编纂史料、出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是《通则》第 3 条列明的五项基本任务之一。新发布的 DA/T 108—2026《档案编研工作规范》把选题、选材、加工、成果形式与审校流程规范化;编研subjectומ选题常与重大时间节点、地方历史文化工程绑定。
- 五项基本任务之一:编研出版、开发资源
- DA/T 108—2026 编研工作规范(新)
- 选题、选材、加工、审校的流程化
- 专题数据库建设 DA/T 109—2026(新)
- 展览一般以复制件为主
十数字档案馆:电子档案接收与专题库
22 号令 · DA/T 92/10922 号令《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对电子档案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电子档案接收要保持单套/双套相符、四性检测合格。新标准 DA/T 109—2026《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工作规范》为专题库建设提供了依据。
- 22 号令《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4-11-01 施行
- 电子档案接收与长期保存
- DA/T 92—2022 单套制要求
- DA/T 109—2026 专题数据库建设规范(新)
- 不得以介质离线交付代替在线归档
十一年报:每年 1 月 31 日前
19 号令第 31 条档案馆应当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档案开放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包含开放计划执行情况、利用服务情况与典型案例等。这是档案馆每年年初的固定动作,也是主管部门掌握开放进度的主要渠道。
- 报送时间:每年 1 月 31 日前
- 报送对象:同级档案主管部门
- 内容:开放计划执行情况
- 内容:利用服务情况
- 内容:典型案例
末位工具与服务
不抢正文权重契合点:开放审核是档案馆工作量最大、也最容易卡住的环节,元泰提供开放审核辅助工具与流程设计服务;数字方舟承担电子档案接收与长期保存;魔方与启典用于编研素材的快速整理与知识化组织。
元泰提供三款软件——数字档案整理软件·魔方、数字档案室软件·数字方舟、档案知识库·启典,以及整理编目、数字化、编研、制度编写、培训等服务;软件只用于替代重复劳动,保管期限与合规判定仍由档案人员把关。
- 软件三件套:魔方 / 数字方舟 / 启典
- 服务:整理编目、数字化、编研、制度编写、培训
- 免费实训平台:六项免注册练习与工具
- 文档中心:安装、配置、手册、版本记录

两张表:接收口径与开放边界
| 项目 | 省级以上档案馆 | 省级以下档案馆 |
|---|---|---|
| 接收期限 | 永久 | 永久 + 30 年以上(含 30 年) |
| 依据 | 9 号令第 7 条 | 9 号令第 7 条 |
| 与《通则》口径 | 不一致(《通则》第 7 条为 20 年左右) | 不一致(《通则》第 7 条为 10 年左右) |
| 适用原则 | 后法优于前法,以 9 号令为准 | 后法优于前法,以 9 号令为准 |
| 馆藏门类档案 | 现行依据 | 站内入口 |
|---|---|---|
| 城建档案 | 61 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26-09-01 施行 | 档案验收意见书为竣工验收备案要件 |
| 会计档案 |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2016-01-01 施行) | 凭证账簿 30 年、年度财报永久 |
| 建设项目(科技)档案 | DA/T 28—2018 | 按卷整理与竣工验收 |
| 数码照片档案 | DA/T 50—2014 | 照片类元数据 DA/T 54—2014 |
| 录音录像档案 | DA/T 63—2017 | 移交接收 DA/T 93—2022 |
| 重大活动与突发事件档案 | 国家档案局令第 16 号(2021-06-01 施行) | 配套 16 号令,非 13 号令章节 |
原「专业档案」分类已调整为「馆藏门类档案」子组,内容不丢,隶属本板块。

延伸阅读:按主题继续往下看
返回:档案业务工作总览 · 看看别的口径:机关档案 企业档案 高校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 数字档案
法规口径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具体执行请核对原文并遵循本单位制度。
常见问题
档案馆工作主要依据哪些文件?
三条主线:《档案馆工作通则》(国档发〔1983〕14 号,现行有效)定五项基本任务;9 号令定接收范围与期限;19 号令(2022-08-01 施行)定开放与利用。电子档案另按 22 号令。
档案馆接收多长保管期限的档案?
省级以上(含省级)接收永久;省级以下接收永久 + 30 年以上(含 30 年)。这与《通则》第 7 条的不同口径有冲突,按后法优于前法以 9 号令为准。
档案多久向社会开放?
自形成之日起满 25 年应当及时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类可以提前开放;四种情形应当延期开放。
开放审核要走哪些程序?
五步:计划(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批准)→ 组织 → 审核(馆会同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共同负责)→ 确认 → 公布开放目录。
珍贵档案能借出馆吗?
原则上不能。已复制处理的应当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古老珍贵重要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原件,展览一般用复制件,原件原则上不外借。
档案馆年报什么时候报?
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档案开放工作年度报告。
参考来源
还有问题想问?
扫码加入元泰售前服务群,顾问 1 对 1 解答档案整理规范、软件功能与部署方案。
企业微信扫码入群,长期有效;群内提供整理模板与操作答疑。
微信扫码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