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工作:对照 10 号令讲清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企业看两部规章:10 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定「收什么、存多久」,21 号令《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定「怎么管」。这一页把归档范围的四类必收、五类不收、三档期限、十类业务档案和期限表怎么编怎么批,一次讲清。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究竟哪些该进档案室、存多久、由谁定?答案写在《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里——这部由国家档案局令第 10 号公布的规定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把归档范围分成四类、把不归档的情形分成五类,并把保管期限统一为永久、30 年、10 年三档。企业与机关不同:它不是单一业务,业务门类多、并购变更频繁,一旦一开始没收全,后面补几乎不可能。
2023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 21 号令《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把「怎么管」补上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形成归档、分类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所以企业在落地时的正确姿势是——体系按 21 号令搭,范围与期限按 10 号令走,业务档案各自按专门规定执行。下面七张卡把这件事拆开讲。
七张卡看懂企业档案:收什么、存多久、谁来批
一归档范围:四类必收
四类 10 号令第 4 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不是「觉得有用就收」,而是四类法定范围:反映本企业各项活动和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国家和职工权益有凭证作用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机关、上级单位文件材料,以及中介机构和所属、控股企业报送的文件材料;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范围要写成书面清单,而不是停留在口头。
- 反映企业各项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
- 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的凭证材料
- 需贯彻执行的机关与上级单位来文、所属控股企业报送材料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的其他材料
- 范围须成文并纳入企业制度
二不归档:五类可以剔
10 号令第 5 条明确哪些不该收,比什么都收更重要。五类可以不归档:普发性且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非本企业人员的任免奖惩材料;重份文件与未签发稿、一般性修改校对稿;非隶属单位送来且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所属企业报送的参阅性简报。剔除这些,档案库的信噪比才提得上来。
- 普发性、不需办理的上级来文
- 非本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材料
- 重份文件、未签发稿、一般校对稿
- 非隶属单位无查考价值文件
- 所属企业参阅性简报
三保管期限:永久 + 30 年 + 10 年
10 号令第 7、11 条保管期限只有三档,没有 25 年或 5 年。第 11 条明确:本规定给出的期限是最低期限,企业认为需要更久的可以往上调,但不能往下压。这一条常被忽略——把「最低」当成「只能」,等于主动放弃了有价值的档案。
- 永久:关系企业权益与历史面貌的核心材料
- 定期 30 年:一般经营管理工作查考材料
- 定期 10 年:短期查考的一般材料
- 规定期限为最低期限,企业可上调(第 11 条)
- 期限一旦确定,须写入保管期限表并执行
四管理类保管期限表怎么用
10 号令附件附件按业务把管理类档案排成了一张表:设立变更解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资本与融资、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经营、生产技术、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实际用法是——先在表里找到对应业务,取出级别(永久/30 年/10 年),再落到本单位的保管期限表里。
- 设立、变更、解散类材料的期限划分
- 三会材料的归档与期限
- 资本运作、融资、资产与对外投资
- 经营、生产技术、行政、党群
- 从附件落到本单位期限表的三步
五十类业务档案另按国家规定
10 号令第 12 条管理类之外的业务档案不由本规定直接定范围,而是各按国家的专门规定执行,包括产品生产与服务、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职工人事等门类。这条是企业档案工作的分水岭:这十类往往数量最大、最难整,还得按各自的行业规则来。
- 业务档案数量大、门类杂,是整理难点
- 按各自的国家或行业专门规定执行
- 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
- 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 基建类可按 DA/T 28—201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六期限表编制与报批
10 号令第 15、16 条企业要自己编制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按隶属关系报同意后施行: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地方国企总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没有这张表,后面的整理、鉴定、销毁都缺依据。
- 企业自编各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 中央管理企业总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
- 地方国企总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 表不落地,整理与鉴定无据可依
- 企业情况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七适用范围:谁看这一页
10 号令第 19 条 · 21 号令适用于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企业在境外经营的文件材料由总部参照执行;科技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2023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 21 号令《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则把「怎么管」讲得更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形成归档、分类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与监督检查。两令并行:21 号令管体系,10 号令管范围与期限。
- 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适用
- 境外经营由总部参照执行
- 科技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第 19 条)
- 21 号令《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10-01 施行
- 体系看 21 号令,范围与期限看 10 号令

关键口径:三档期限怎么判
| 期限 | 适用情形 | 说明 |
|---|---|---|
| 永久 | 关系企业设立变更、产权股权、重大权益与历史面貌的核心材料 | 到期不销毁 |
| 定期 30 年 | 企业一般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的查考材料 | 满 30 年后鉴定 |
| 定期 10 年 | 短期查考价值的一般材料 | 满 10 年后鉴定 |
第 11 条口径:上表为最低期限,企业可以规定得更长,不能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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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企业档案主要看哪几部规定?
主要两部:10 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管「收什么、存多久」,21 号令《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管「怎么管」。业务类档案还要各自按专门规定执行。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有哪几档?
三档:永久、定期 30 年、定期 10 年。10 号令给的是最低期限,企业可以上调不能下调。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需要报批吗?
需要。企业自编后按隶属关系报批——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地方国企总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同意后施行。
事业单位适用企业档案规定吗?
10 号令第 19 条明确科技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但高校另有 27 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应当优先适用专门规章。
哪些文件明确可以不归档?
五类:普发性不需办理的文件、非本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材料、重份文件与未签发稿及一般校对稿、非隶属单位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所属企业参阅性简报。
企业档案和机关档案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机关适用 13 号令,只有一个门类体系;企业的业务种类多,十类业务档案各按国家专门规定执行,档案管理要与业务流程绑定,否则收集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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