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接收范围怎么定:8 类机构、撤销机关与历史档案

档案馆接收范围怎么定:8 类机构、撤销机关与历史档案

档案馆接收范围怎么定:8 类机构、撤销机关与历史档案

档案馆接收范围是所有进馆工作的第一道闸门:该收的没收,日后补不回来;不该收的收了,库房和开放审核压力全压在自己身上。难在这道口径有两份文件在管——《档案馆工作通则》(1983 年国档发〔1983〕14 号)第 6 条说得粗,《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 9 号,2011 年)说得细,两份都现行。本页把两份文件并列拆开,讲清综合馆收哪些单位、撤销机关和新中国成立前的档案归谁收、部门馆与专门馆怎么分工,以及接收门类怎么和机关那边对齐。

先把一句话立住:综合档案馆不是「别人送什么就收什么」,接收范围由法规划定,
超出范围的要按协商、代存、征集等方式处理,不能混进正式接收的口径里。下面按「谁必收 → 什么档案要收 →
哪类馆收什么 → 门类怎么对」四层往下拆。

一、两份现行文件,分工不同

划定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文件主要两份,都在现行有效状态,实操中要一起看。

文件 发布时间与文号 管什么 适用层级
《档案馆工作通则》 1983 年 4 月 26 日,国档发〔1983〕14 号 第 6 条列接收范围(本级机关团体永久档案、撤销机关档案、新中国成立前档案) 各类档案馆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2011 年 11 月 21 日,国家档案局令第 9 号 第 2—6 条按馆类型逐项规定收集范围,第 7 条定接收期限 综合馆、部门馆、专门馆、企事业单位馆

两份文件并不冲突,是粗细关系:通则第 6 条给的是原则性三类,9 号令把「本级各机关、团体」
具体点名到 8 类组织机构,并补上了部门馆、专门馆、企业事业单位馆三类馆的收集范围。
实际办接收时,先看 9 号令有没有具体规定;9 号令没写到的(例如日常接收的组织方式),回到通则执行。

二、综合馆:8 类组织机构的档案必收

9 号令第 2 条把「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点名成 8 类,这是综合馆接收的主力,
也是年度接收计划里最先要排的清单。

序号 机构类型 接收要点
1 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 党委自身及所属部门形成的永久档案
2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含常委会办事机构
3 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 数量最大,注意所属事业单位一并纳入
4 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 与党委、政府同级同步排进计划
5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诉讼档案保管期限长,进馆前先核对是否已过保管期限
6 各民主党派机关 本级民主党派机关形成的档案
7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人民团体不因「群团」身份被排除在外
8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或本级直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

还有三类延伸口径别漏掉:一是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9 号令第 2 条第二款明确,
综合馆「可全部或部分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二是乡镇机构——
乡镇机构形成的档案列入县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县馆排计划时要把乡镇单列;三是
保管期限门槛——省辖市(州、盟)和县级馆同时接收长期保存的档案(详见接收期限专页)。

档案馆接收范围特殊档案:撤销机关、新中国成立前档案与民生重大活动档案三类来源

三、三类特殊档案:撤销机关、新中国成立前、民生与重大活动

除了按机构收,还有几类档案是按「档案本身的属性」进入接收范围的,最容易漏。

  • 撤销机关、团体的档案(通则第 6 条第 2 项):机构撤销后,其档案属于本馆应接收的,
    要及时接收,不能因为「单位没了」就搁置。撤并转制中的档案处置要在机构撤销前启动。
  • 新中国成立前的各种档案(通则第 6 条第 3 项;9 号令第 3 条第一款进一步细化):
    本行政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列入综合馆收集范围。
  • 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与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9 号令第 3 条第二款):
    这两类是 9 号令新增的重点,不必等机构整体移交,可单独收集。
  • 协商收集与代存(9 号令第 3 条第三款):经协商同意,综合馆可以收集或代存本行政区域内
    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
    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获取。代存与正式接收的权属不同,台账要分开记。

四、三类馆各收各的:部门馆、专门馆、企事业单位馆

不是所有档案馆都按综合馆那张清单收。9 号令第 4—6 条按馆的类型分别划定了范围。

馆的类型 收集范围 与综合馆的交接
部门档案馆 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其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向综合馆移交
专门档案馆 本行政区域内某一专门领域或特定载体形态的专门档案或档案副本 按专门领域划界,一般不重复接收综合馆已收的文书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档案馆 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企业破产转制、事业单位撤销的,其档案可按有关规定由本级综合馆接收
红线:接收范围之外的档案,不能按「接收」入账。代存、寄存、捐赠、购买取得的档案,权属、利用与开放规则都不同:19 号令第 10 条明确,国家档案馆不得擅自开放归属和管理权限不属于本馆的历史档案;第 11 条要求捐献、寄存档案是否开放按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征求捐献、寄存单位和个人意见。
档案馆接收范围与机关归档门类对齐:文书、会计、声像等门类逐项对应

五、接收门类怎么和机关那边对齐

机构定好了,还得定「收哪些门类的档案」。机关档案的门类由《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 13 号)
划定,综合馆接收时按同一套门类口径核对,避免只收了文书档案、其余门类原地不动。常见门类包括:

  • 文书档案:进馆主力,量最大;
  • 科技档案:科研、基建、设备三类,基建档案常因留存在基建部门而漏收;
  • 人事档案、会计档案:按专门规章管理,进馆口径与文书不同(干部人事档案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
  • 专业档案: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民生类专业档案是 9 号令明确要求收集的重点;
  • 音像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
  • 新型门类: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 实物档案: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

排年度接收计划时,建议按「机构 × 门类」做成二维清单逐格打勾,比只列机构名单更容易查出漏项。

六、常见问题

乡镇机构的档案由哪级馆收?

列入县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市级馆不因行政区划包含乡镇就直接接收。

民营企业、家庭和个人的档案能进馆吗?

可以,但走的是协商收集或代存路径(9 号令第 3 条第三款),也可通过接受捐赠、购买获取,
不属于「依法接收」的必收范围,权属与开放规则要在协议里写清。

机构撤销了,档案没人管怎么办?

撤销机关的档案属于本馆应接收范围(通则第 6 条第 2 项),馆方应主动介入,
在机构撤销的资产与人员处置完成前完成清点接收,避免档案随机构一起「消失」。

部门馆收的档案还要不要交综合馆?

部门馆收集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档案,但其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向综合馆移交
(9 号令第 4 条)。哪些属于行政管理职能档案,建议提前与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确认口径。

七、参考来源

还有问题想问?

扫码加入元泰售前服务群,顾问 1 对 1 解答档案整理规范、软件功能与部署方案。

企业微信扫码入群,长期有效;群内提供整理模板与操作答疑。

元泰售前服务群活码(企业微信扫码入群咨询)微信扫码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