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档案馆建设:第 17 条的现代化要求与电子档案接收
《档案馆工作通则》第 17 条只有一句话——档案馆应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并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但它是数字档案馆建设最早的法规依据。到今天,这句话的落地标准已经很具体:《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 22 号,2024 年 11 月 1 日施行)对电子档案的接收、保管、备份、开放利用逐章作了规定;9 号令第 8 条要求收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本页讲清数字档案馆建设要建什么、电子档案怎么收、备份与四性检测怎么落。
先把两件事分开:数字档案馆建设是馆的信息化整体工程(系统、网络、存储、安全、平台);
电子档案接收是其中的核心业务流。前者是第 17 条的「现代化」,后者是 22 号令的具体要求。
工程建设为业务服务,不要倒过来先上系统再想业务。
一、依据:三条撑起数字档案馆
| 依据 | 要求 | 对应建设内容 |
|---|---|---|
| 《档案馆工作通则》第 17 条 | 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并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 信息化基础设施、管理系统、新技术应用 |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第 8 条 | 收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有条件的应根据国家灾害备份要求建立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 电子档案接收、数字化成果管理、备份中心 |
|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2 号令) | 七章三十八条,对整理归档、移交接收、保管处置、开放利用全过程规范 | 系统功能、四性检测、备份策略、利用平台 |
二、馆方要建什么:22 号令的三项职责
22 号令第 11 条专门列了档案馆的职责,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需求清单:
- 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电子档案长期保存和安全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第 11 条第一项)。
第 25 条进一步要求:国家档案馆应当建设专用局域网络,配备服务器、存储、安全等设施设备,
用于集中管理档案数字资源。 - 收、管、用: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馆分管范围内的电子档案(第 11 条第二项)。
- 建制度:建立健全本馆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第 11 条第三项)。
系统功能上,第 24 条要求档案馆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应用系统,
支撑电子档案接收、存储、备份、鉴定、开发、利用、统计转换、迁移、销毁等工作。
这九项可作为系统招标与验收的功能核对表。

三、电子档案怎么收:四性检测是闸门
22 号令第 22 条: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移交的电子档案进行
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登记入库。
移交侧(第 21 条)先自检,接收侧(第 22 条)再检,两道都要有记录。
| 环节 | 谁做 | 要求 |
|---|---|---|
| 移交前组织与检测 | 形成单位 | 按标准规范组织,做四性检测,合格后方可移交 |
| 去签名与去加密 | 形成单位 | 不保留电子印章的数字签名信息、只保留印章图形;加密的去除加密措施后移交 |
| 附三项说明 | 形成单位 | 附具到期开放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密级变更情况 |
| 接收检测 | 档案馆 | 四性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登记入库 |
| 移交方式 | 双方 | 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在线移交;不具备条件的用符合要求的存储介质离线移交 |
四、备份:三套两套一在线
22 号令第 26 条给出的备份要求可以直接抄进制度:在磁介质、光介质、缩微胶片等介质中
选择至少两种符合长期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以在线方式和离线方式
保存至少三套完整数据,每种介质上保存一套完整数据,一套在线应用,两套备份;
并制定检测策略,定期对电子档案可读状况、所处软硬件环境、存储介质完好程度等保管情况进行检测。
第 27 条另要求:档案馆应当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国家档案馆可以建设电子档案备份中心,提供备份服务
(与 9 号令第 8 条「建立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呼应)。

五、长期保存:转换、迁移与鉴定
- 转换与迁移(第 28 条):建立转换与迁移制度,经技术需求分析、风险评估,
确有必要的才做,并留存操作过程记录;转换迁移后要重新做四性检测。 - 到期鉴定(第 29 条):定期对达到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进行鉴定,
仍需继续保存的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变更相关管理数据。 - 销毁(第 30 条):履行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销毁;
从在线存储设备、容灾备份等系统和离线存储介质中彻底删除,
并记录范围、数量、大小以及审核人、操作者信息。
六、开放与利用平台
第 31 条:档案馆应当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电子档案目录。
第 34 条: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和利用范围,建立相应网络的档案数字资源利用服务平台。
第 35 条:积极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展编研、展览和建设专题数据库等工作。
第 36 条: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档案数字资源共享,促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
落到馆内,数字档案馆建设成果最终要能被检验,建议用四组指标跟踪:
应收尽收率(应进馆电子档案已接收比例)、四性检测通过率、
备份完整性与可恢复性(定期演练)、开放目录公布与利用率。
七、常见问题
纸质档案数字化了,原件还要不要保管?
要。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数字化解决利用,不替代原件的实体管理,实体保护仍按第 13 条执行。
电子档案只做单套管理可以吗?
22 号令在条文内容和业务要求上针对的是全电子环境下的电子档案管理,
明确了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是否单套,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标准要求执行,并满足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三项要求。
备份做了就算达标吗?
不算。第 26 条要求的是「保存 + 检测」:还要制定检测策略,
定期检测电子档案可读状况、软硬件环境与介质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转换、迁移。
系统上线了,数字档案馆就算建成了吗?
不算。第 17 条说的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判断标准是业务是否跑通:
能不能收、能不能查、能不能长期保存、能不能开放利用。建议用本页第六节的四组指标自测。
八、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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