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开放程序五步:计划、组织、审核、确认、公布
档案开放程序在《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 19 号,2022 年 8 月 1 日施行)第三章被明确为五项:计划、组织、审核、确认、公布。五个环节各有明确的工作主体和责任部门,其中审核环节由国家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这也是开放工作最耗时的一步。本页把五步拆成动作清单,并说明开放目录公布与年度报告怎么接。
五步是有序流程,不能跳步:没有计划的开放是零散的,没有审核的确认是无效的,
没有确认的公布是无据的。实务上建议把五步排进年度日历,而不是等馆藏积累到一定规模再突击。
一、五步程序与责任主体
| 步 | 环节 | 做什么 | 责任主体 | 留什么 |
|---|---|---|---|---|
| 1 | 计划 | 确定形成已满二十五年以及其他需要提前开放的档案范围,科学确定和安排开放审核工作任务 | 国家档案馆 | 年度开放计划 |
| 2 | 组织 | 与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协商启动开放审核工作,商议制定延期开放的具体标准 | 国家档案馆 + 形成单位 | 协商记录、延期标准 |
| 3 | 审核 | 按标准共同开展档案开放审核,确定档案开放范围 | 档案馆会同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 | 审核意见与结论 |
| 4 | 确认 | 形成开放清单 | 国家档案馆 | 开放清单 |
| 5 | 公布 | 编制并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 国家档案馆 | 开放档案目录 |
二、计划:先算清今年要开多少
计划环节的核心是算清批次:本馆馆藏中已满 25 年的档案有哪些、
其中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类可提前开放的有多少、上一年度延期今年需重新审核的有多少。
算法并不复杂,难在要与全宗台账、接收台账对齐——新接收进馆的档案会改变计算基数。

三、组织:把协同做在前
组织和审核是连在一起的,但可以先做三件准备,能省掉大量返工:
- 先对齐标准:与形成单位商议确定延期开放的具体标准和范围(19 号令第 9 条),
标准不定就开审,结论必然反复; - 先做预筛:按密级标注、门类、年度、个人信息密集程度做机读预筛,
把”明显可开放”与”必须逐件判”分开; - 先定响应机制:明确形成单位的反馈时限与责任人,
避免审核任务发出去后长期无回音。
四、审核与确认:结论要能追溯
审核结论要逐批留痕:批次范围、参与单位与人员、适用标准、延期理由与依据(具体到 19 号令第 8 条的哪一
项)、争议处理过程。确认环节形成的开放清单是公布的依据,
也是日后答复「这批档案为什么没开放」的唯一凭据。

五、公布:目录要定期更新
公布环节有两层要求:一是编制并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二是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电子档案目录。
「定期」意味着这是常态工作,新一批档案确认开放后要及时更新目录,不能一年只发一次。
六、收口:年度开放工作报告
开放工作是年度闭环的:按 19 号令要求,档案馆应当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提交
上一年度档案开放工作年度报告,实务上按每年 1 月 31 日前掌握,
内容一般包含开放计划执行情况、利用服务情况与典型案例等。
因此上一年 12 月要完成本批次的确认与公布,1 月才能把数据报上去(统计口径见统计专页)。
七、常见问题
五步能压缩成三步吗?
不建议。19 号令明确按计划、组织、审核、确认、公布五个环节开展,
每个环节对应不同的责任主体与留痕要求。压缩步骤往往压缩掉的是协同与确认,风险最大。
延期开放的档案目录要不要报?
要。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目录,需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
这既是对「以延期为名不开放」的约束,也是主管部门掌握开放进度的方式。
开放目录只发一次可以吗?
不可以。开放档案目录与开放电子档案目录都要定期公布,
新一批档案确认开放后应及时更新,否则会出现「已开放但查不到目录」的情况。
形成单位已经撤销了,找谁协同?
按职责承接关系确定:由承接其职能的单位或主管部门承担;
确实无法确定的,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协调明确,不要因此搁置整批档案。
八、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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