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交接文据怎么填:三部分内容、签名盖章与存档

档案交接文据怎么填:三部分内容、签名盖章与存档

档案交接文据怎么填:三部分内容、签名盖章与存档

档案交接文据是档案接收环节唯一一份具有责任划分效力的文件。《档案馆工作通则》第 8 条第 3 项要求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后「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盖章」,落在这份文据上的字和章,日后要回答三个问题:这批档案是谁交的、谁收的、当时是什么状态。本页讲清现行依据(一份国标已经废止,这是最容易踩的坑)、文据的三部分内容、四种交接性质怎么选、谁有资格签字、盖什么章、一式几份怎么存,以及电子档案另要填的那张表。

先纠一个流传很广的说法:网上常见的模板大多标注「按 GB/T 13968—1992《档案交接文据格式》执行」,
但这份国家标准已于 2004 年 10 月 14 日废止(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失效国家标准清单亦收录),目前没有现行的交接文据格式国家标准。
因此现在的正确做法是:以《档案馆工作通则》第 8 条第 3 项为法定依据,
按各地档案主管部门发布的范本或本馆制度执行;行业通用的三部分结构仍被广泛沿用,可作为模板参考。

一、法定依据:第 8 条第 3 项的两个动作

动作 要求 做不到位会怎样
清点核对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 目录与实物的对应关系不成立,缺卷责任无法划分
签名盖章 在交接文据上签名并盖章,两项都要有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凭证效力不完整

注意「双方」二字:移交方与接收方都要签字盖章。只由一方签字的文据,
本质是单方记录,不具备责任划分作用。

二、文据内容:三部分结构

沿用行业通行结构,档案交接文据由三部分组成:

部分 解决什么问题 填什么
第一部分 确认交接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交接性质及范围 移出与接收单位名称(全称或规范化通用简称,禁止填曾用名)、领导人、经办人、日期、交接性质、档案所属年度
第二部分 交接档案、资料及有关材料的种类与数量 按门类逐类填写: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分布、数量(卷 / 件 / 册 / 盘)、检索工具种类与数量
第三部分 移出说明与接收意见 移交方说明特殊情况(缺项、副本、密级、开放意见),接收方写明验收结论与遗留要求
易错:三个高频错项:①单位名称栏填了曾用名;②移出日期与接收日期不一致;③只签字未盖章,或只盖章未由经办人签字。这三处错一次,文据的凭证效力就会被质疑。
档案交接文据三部分结构:交接双方、档案数量与交接说明

三、交接性质:四种,先选对

性质 适用情形 对接收的影响
移交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档案馆之间的档案交接;档案馆之间、单位内部的档案交接 常规接收,进正式馆藏统计
寄存 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交档案馆(室)保管,保管期间所有权仍归移交者 不进馆藏规模统计,开放按约定办理
征购或收购 国家依法收买属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 交接后档案归国家所有
捐赠 无偿向国家献出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 所有权转移,开放与否按捐献约定办理

这一栏要由交接双方共同填写并确认,不能只填「移交」了事。性质选错,
会连带影响后续的权属认定、开放规则与统计口径。

四、谁签字、盖什么章

栏位 谁签 要点
领导人 单位现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领导人,或能承担责任的单位内部门负责人 填姓名并按规定报批,不得由他人代签
经办人 对档案交接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通常就是现场清点的人,与清点记录签名一致
单位印章 上述各栏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印章 无印章则凭证效力不完整
日期 移出日期与收进日期应当相同 两个日期不一致是常见错项
个人所有档案 由拥有者在移出单位栏内签名 属个人所有的档案适用
档案交接文据计量单位:卷、件、张等数量与计量单位填写

五、数量和计量单位怎么填

  • 计量单位:档案数量一般以卷为计量单位;按件整理的填件;
    零散文件可用长度(米)为计量单位;照片按张、实物按件、
    录音录像按盘(盒)另行登记;
  • 档案类别: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区分,以及档案与资料区分,一类一款顺序填入,
    不要合并成一行;
  • 第二部分的核验:由移出单位填写、接收单位核实,
    核实后核验方应有签名动作,不能只由移交方写;
  • 与清点记录对齐:文据上的合计数应等于清点记录的合计数,两边不一致需回头查。

六、份数与存档

  • 一式两份:交接文据至少一式两份,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保存,长期保管;
  • 入全宗卷:接收方应把本次接收的交接文据归入该全宗的全宗卷,
    作为全宗历史演变与接收过程的凭证(通则第 11 条要求每个全宗建立全宗卷);
  • 附件不丢:移交目录、清点记录、异常登记表应作为文据附件一并保存,
    只留正文、丢了目录,是最常见的信息损失。

七、电子档案:另有一张表要填

电子档案不适用纸质那套推论,另有专门凭据。《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DA/T 93—2022)
附录 C(规范性)给出《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移交接收过程的元数据与
该登记表的扫描件或电子签名件,应放在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的「其他」文件夹中随包移交。

登记内容之外还须完成两项:移交侧按标准规范组织并做四性检测,
电子档案不保留电子印章的数字签名信息、只保留印章图形,采取加密措施的应去除加密措施后移交,
并附具到期开放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密级变更情况三项说明;
接收侧按标准规范再做四性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登记入库。

八、常见问题

只签字没盖章,或者只盖章没签字,有效吗?

不完整。第 8 条第 3 项的表述是「签名盖章」,两者并列。
只盖章没有签字人,日后说不清谁经手;只签字没有单位印章,说不清单位是否认可。建议两项齐备。

GB/T 13968 还能作为填写格式依据吗?

不能作为现行标准引用——该标准已于 2004 年废止。但其文据三部分结构已成为行业通用做法,
可作为模板参考,引用时应注明这一点,不要写成「按 GB/T 13968 执行」。

电子签名能不能替代手写签名?

《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已明确《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可采用
扫描件或电子签名件,因此符合规定的电子签名可以使用。但纸质档案实体交接仍应按规定手签并盖章,
两条通道各自留痕。

交接文据能不能事后补签?

不能。事后补签意味着签字时所称的清点核对并未实际发生。确因遗漏需要补救的,
应出具情况说明并重新核实现有实物,把补办过程如实记录,不能按原日期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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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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