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修复与劳动保护:受损档案怎么修、劳保用品怎么配(第41/42条)
档案修复在《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 13 号)里只有第 41 条一句话,但这句话把该做的事说全了:及时处置、修复原则、修复前的准备动作。现实中的问题往往不是「不知道要修」,而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该修、修之前要留什么凭据、修到什么程度算合格,以及修完之后拿什么向检查人员说明。第 42 条则常被忽略——它管的是干活的人: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这两条放在第四章第四节「保管与保护」的末尾,逻辑上是兜底条款:前面第 37 到 40 条讲怎么防,第 41 条讲防不住时怎么救,第 42 条讲救的人怎么保护自己。
本文按条文顺序拆成四问:什么算受损易损、修复前必须做完哪四件事、三种处置方式怎么选、劳保用品该配什么;并给出修复登记表字段、修复说明要素和两张自查表。环境控制部分(温湿度、消防、安防、九防)另见档案库房温湿度与消防安防,清点检查与台账部分另见档案应急预案与清点台账。
一、第 41 条|三句话拆成三层要求
第四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 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这三句话分别对应三层要求:
| 层次 | 条文表述 | 落到动作 |
|---|---|---|
| 及时处置 | 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 发现即处置,不等年度整理;对象是「已受损」和「易损」两类 |
| 两条原则 | 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 | 不因修复丢信息;不因「修得好看」改变原件形态 |
| 修复前动作 | 登记和检查;必要时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 三步留下凭据,可追溯、可复核 |
需要提示的是,条文给的是三选一的处置方式——修复、复制、其他技术处理。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破损档案都要动手修:载体已经整体劣化、修了也保不住的,正确做法是做复制件并妥善安置原件。这一点在第四节展开。
二、哪些档案属于「受损」和「易损」
条文只给了两个词,实际判定时可以按载体分。受损指已经发生可见的损坏;易损指目前虽完好,但载体或记录方式本身决定了它保存不了多久。
| 载体 | 典型受损表现 | 先天易损类型 |
|---|---|---|
| 纸质 | 虫蛀、鼠咬、霉斑、粘连(档案砖)、脆化断裂、撕裂缺损、酸化发黄、水渍 | 热敏纸传真件、复写纸(无碳复写)、蓝晒图、油印件 |
| 照片 | 银盐析出、褪色泛黄、乳剂层脱落、底片粘连 | 早期彩色照片、醋酸纤维素片基(醋综合征) |
| 音像磁带 | 磁粉脱落、带基变形、粘连、卡顿 | 开盘带、盒式带(一般 10–20 年) |
| 光盘 | 划伤、染料层衰减、盘基开裂 | CD-R/DVD-R 可刻录盘(染料型寿命短) |
| 实物 | 霉变、锈蚀、织物脆断 | 织品类、含橡胶或塑料部件的复合材质 |
判断口径可以简化为两条:
一是看记录层还能不能读。 纸质看字迹是否清晰可辨,音像与光盘看能否正常读取,看不清读不出的就属于必须处置的范围。
二是看载体会不会继续坏下去。 霉变、酸化、醋综合征、磁粉脱落都是进行性的,放着不管只会更糟,这类即使目前还能读,也应列入处置清单。各载体的保管特点可对照机关档案13门类代码对照表,照片类还可参考数码照片档案管理。

三、修复前必须做完的四件事
条文对档案修复前的动作写得最具体:登记、检查、必要时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这四件事既是技术要求,也是事后能说清「我做过什么」的凭据。
1. 登记:建一张修复登记表
登记表建议至少含以下字段,逐件(或逐卷)登记:
| 字段 | 填写要点 |
|---|---|
| 档号 / 目录号 | 与档号编制规则一致,便于回库定位 |
| 题名与形成时间 | 逐件填写,组件不全的注明缺件 |
| 数量 | 页数、张数或盘数 |
| 破损类型与程度 | 虫蛀 / 霉变 / 脆化 / 撕裂 / 字迹褪变等,程度分轻、中、重 |
| 处置方式 | 修复 / 复制 / 其他技术处理,并写明具体做法 |
| 责任人 | 修复人、复核人 |
| 日期 | 登记日期、完成日期 |
| 复制备份情况 | 是否已扫描或复印,备份件存放位置 |
| 备注 | 与原件差异、遗留问题 |
2. 检查:拍照留证 + 逐页清点 + 霉变隔离
- 修复前拍照:对破损部位拍一张修复前照片,与修复后照片一并留存,这是「尽量维持原貌」最直观的证据。
- 逐页清点:破损件常伴随缺页、错序,清点结果要记录;清点即是档案应急预案与清点台账所引第 40 条要求的保管状况检查的一部分。
- 霉变先隔离:有活霉的档案不能直接上架、也不能和正常档案混放处理,应先单独封装隔离,避免孢子扩散——这既是保护其他档案,也是保护处理人员(见第七节)。
3. 必要时复制备份:先有副本,再动原件
「必要时」在实操中通常理解为:原件破损较重、修复过程存在风险,或该件为孤本、利用率高。这几种情况都应当先做数字化扫描或静电复印,形成复制件,再对原件动手;条件允许时,优先以复制件提供利用,减少原件取用次数。
电子形态的备份要求与电子档案存储一致:副本存放在与原件不同的物理位置,避免同一次灾害同时损失。
4. 做出修复说明:写七项,随档案留存
修复说明是档案修复这一步最容易被跳过、也最容易被检查问住的环节。建议至少写清:
- 档案的档号、题名、数量
- 修复前状况(破损类型、程度、页数)
- 修复时间、地点与责任人
- 采用的材料(补纸、粘合剂、加固材料等)与工艺
- 修复部位与修复后形态变化
- 与原件存在差异之处(如补配的缺页、托裱后厚度变化)
- 复制备份件的存放位置
修复说明可以附在备考表之后,也可归入全宗卷,与全宗卷怎么编的做法一致。凡做过技术处理的,应在备考表或相关目录中标注,避免后人把复制件误认为原件。

四、修复 / 复制 / 其他技术处理:怎么选
条文给了并列的三种处置,选择的核心判据是原件还有没有修复价值与修复可能。
| 情形 | 建议处置 | 理由 |
|---|---|---|
| 局部破损,载体整体尚好(撕裂、折痕、边缘缺损) | 修复 | 修补后可继续作为原件保存 |
| 载体整体劣化,修了也维持不久(严重酸化脆化、档案砖、磁粉脱落) | 复制(数字化 / 复印) | 优先抢救信息内容,原件单独封装保存 |
| 字迹褪变但载体尚可 | 其他技术处理(数字化增强、照相复制) | 不改动原件,用技术手段恢复可读性 |
| 孤本、珍贵或利用率高 | 先复制、后修复,以复制件提供利用 | 降低原件风险 |
| 破损极重且已无信息可读 | 记录现状、标明处置过程,按鉴定程序处理 | 处置过程仍须登记与说明 |
一条实用原则:能不修就不修,必须先复制再修。修复本身是对原件的干预,只有在「不修就会继续损失」时才动手;凡动手,都要留下第三节那四件凭据。
五、常见修复方式与适用边界
| 方式 | 适用 | 提示 |
|---|---|---|
| 除尘、除霉(物理清除) | 表面浮尘、霉斑 | 在独立区域进行,佩戴口罩手套,避免孢子扩散 |
| 展平 | 褶皱、卷曲 | 控制温湿度,避免强行拉扯 |
| 修补 | 撕裂、边缘缺损、孔洞 | 补纸应颜色、厚度、纤维接近,用可逆粘合剂 |
| 托裱加固 | 脆化、强度不足 | 单面托裱优先,双面托裱会改变厚度与装订方式 |
| 去酸 | 酸化发黄纸质 | 量大时建议委托专业机构批量处理 |
| 照相复制 / 数字化复制 | 字迹褪变、无法直接阅读 | 属于「其他技术处理」,不改动原件 |
应当送专业机构处理的情形:珍贵档案与特藏档案;大幅面图纸、地图;照片底片与音像磁带(需要专用设备与材料);需要批量去酸或真空充氮的档案。机关档案室的常规能力通常只覆盖除尘、展平、修补这几项,超出能力范围时不该硬做——修坏是不可逆的。
六、档案修复的红线
- 不得改变档案内容:修复是补载体,不是改文字。补配缺页必须注明是补配。
- 不得擅自销毁:即便原件破损严重、已完成复制,原件的处置也要走鉴定与销毁程序,不得自行丢弃。销毁清册与监销要求见站内鉴定与销毁流程。
- 材料必须耐久:补纸应为无酸纸,粘合剂应为可逆、耐久的中性材料;普通透明胶带、办公胶水、订书钉、回形针一律不可用——这与整理装订的禁则同源,详见整理技术。
- 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明火与水电热媒设备:库房内禁止明火设施,除消防外不得设给水点(第 17 条),修复作业应当在整理用房内进行。
- 修复说明不能省:做完不留说明,等于无法证明「保持内容完整、维持原貌」。
七、第 42 条|劳动保护用品怎么配
第四十二条 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这一条常常被当成「软要求」,但它写的是应当,而且有明确的指向——有毒有害物质。库房、整理用房和修复作业中的有害来源大致有八类,对应的用品与设施如下:
| 有害来源 | 场景 | 应配用品 / 设施 |
|---|---|---|
| 霉菌孢子 | 翻查霉变档案、除霉作业 | 防颗粒物口罩(KN95/N95 及以上)、手套、作业后洗手 |
| 灰尘与酸性粉尘 | 清扫、翻查老旧档案 | 口罩、工作服、库房定期清扫除尘 |
| 熏蒸剂、杀虫剂残留 | 防治鼠虫霉之后 | 作业期间避免进入,通风后进入;操作时防护手套与口罩 |
| 清洁剂、溶剂 | 去污、除霉、设备清洁 | 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通风 |
| 设备产生的臭氧与粉尘 | 复印、打印、扫描作业区 | 独立放置、通风换气 |
| 霉变与潮湿环境 | 长期在库房作业 | 控制作业时长,库房温湿度按库房温湿度与消防安防执行 |
| 搬运与密集架操作 | 整箱搬运、摇动密集架 | 防砸手套、防夹手提示、两人以上搬运 |
| 清洗与除霉废水、废弃物 | 作业收尾 | 专用容器收集,按机关规定处置 |
配置上建议把握三条:一是按作业配,不是按人头发——做过除霉作业的人必须有口罩和手套;二是随用随换,口罩、手套属于耗材,不是一次性配齐就完事;三是写进制度与台账,把劳保用品的配备、更换、使用情况记入年度设施设备与人员台账,与机关档案九类统计台账中的「设施设备」「工作人员」两类台账衔接。

八、把修复与劳保写进制度和台账
第一步,在制度里定触发条件。 依据第 41、42 条写明:发现受损易损档案的处置时限与责任人;修复前必须登记、检查、必要时复制备份并做出修复说明;劳保用品的配配备目录与更换周期。
第二步,与清点检查联动。 第 40 条要求定期清点、检查保管状况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修复需求最常在清点中被发现;把「清点—登记—处置—复核」串成一条线,比临时发现临时修省力得多。
第三步,与应急预案联动。 水浸、霉变往往成批发生,档案应急预案与清点台账所引第 37 条要求预案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预案里应写明受损档案的抢救顺序与复制备份的优先次序。
第四步,把凭据归位。 修复登记表、修复前后照片、修复说明按档号归到备考表或全宗卷;劳保用品的领用与更换记录并入设施设备台账。
九、五个常见误区
- 拿透明胶带直接粘。 普通胶带会酸化、渗胶、变色,是典型的「越修越坏」。修补应使用无酸补纸与可逆粘合剂。
- 先修后补登记。 顺序反了。条文明确要求修复前做好登记和检查;事后补记往往已经无法还原修复前状况。
- 只数字化、不做修复说明。 扫描形成复制件属于「其他技术处理」,同样需要说明处置过程与复制件位置。
- 在库房里就地修复。 库房不得设置其他用房与明火设施,除消防外不得设给水点,修复作业应在整理用房内完成。
- 劳保用品只配一次。 口罩、手套是耗材;除霉、清扫、翻查老旧档案每次作业都要用。第 42 条防的是过程中的损害,不是一次性配置。
十、怎么落地
第一步,盘清家底。 结合档案库房温湿度与消防安防的九防要求,先查霉变、虫蛀、酸化、粘连,把受损与易损分成两份清单。
第二步,按优先级处置。 进行性损坏(霉变、酸化、磁粉脱落)优先;孤本与利用率高的优先;先复制后修复。
第三步,把凭据一次做齐。 登记表、修复前照片、复制备份、修复说明,四件一次做完,不要留到年底补。
第四步,配齐劳保并建台账。 按第七节的清单配,写入制度与台账,与九类统计台账衔接。
在工具层面,元泰档案·免费实训平台可用于整理与著录规范的日常训练;修复处置与劳保配备的台账可按机关档案九类统计台账的口径建立;库房环境与设施条件不达标的,可参考机关档案库房怎么建与档案库房面积测算一并改造。具体方案拿不准时,也可以通过业务咨询交流。
相关问题
问:第 41 条说的「及时」有没有具体期限? 条文没有给天数,但要求是「及时」,即发现后应当立即处置而不拖延到年度整理或检查前。实操中可在本单位制度里写明触发期限(如发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30 日内完成处置),便于考核。进行性损坏(霉变、酸化)应当立即隔离并优先处置。
问:破损档案是不是都要修? 不是。条文给的是修复、复制、其他技术处理三选一。载体整体劣化、修了也维持不久的(严重酸化的脆化纸、磁粉脱落的磁带),正确做法是做复制件抢救信息内容,原件单独封装保存。
问:修复说明写什么、放在哪? 至少写档号题名、修复前状况、时间地点责任人、材料与工艺、修复部位与形态变化、与原件差异、复制备份件存放位置七项。可附在备考表之后或归入全宗卷,并在目录中标注该件做过技术处理。
问:能不能用胶带、胶水、订书钉做修补? 不能。普通胶带会酸化渗胶变色,办公胶水不耐久,订书钉会锈蚀并损伤纸张——这与整理装订禁用回形针、大头针的口径一致。应使用无酸补纸与可逆、耐久的中性粘合剂。
问:第 42 条的劳保用品具体该配哪些? 条文只写「劳动保护用品」,按作业场景对应:防颗粒物口罩(KN95/N95 及以上)、一次性或防化手套、防护眼镜、工作服或围裙、洗手设施与通风换气;搬运与密集架操作还需防砸手套与防夹手提示。原则是按作业配、随用随换,并写入制度与台账。
问:霉变档案能不能直接拿到办公室处理? 不建议。活霉会扩散孢子,既污染其他档案也危害人员。应先单独封装隔离,在独立区域、佩戴口罩手套处理,作业后清洁;量大或珍贵档案应委托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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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 13 号)第 17 条、第 37 条、第 40 条、第 41 条、第 42 条
- 中国政府网:《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务院公报 2019 年第 9 号)
- 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 13 号)全文
- 河南省档案局:《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之九·机关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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